2008/03/17

流氓警察

流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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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已在其它論壇發表過,今天再次發表在澳門的網上,是希望澳門的人民,看完此文之後,更加熱愛澳門,珍惜你們所擁有的一切,努力讀書、工作,堅決打擊一切企圖在澳門實行法西斯統治的人!

第一章 自從大難平地起
----一條大河,波浪寬,風吹污水臭兩岸.我家就在,岸上住,受夠了官府的欺凌,看慣了人間不平!

網上常有些傻瓜在爭論中國的“人民”警察是否毆打嫌犯,中國的犯人是否被迫作高強度或超時勞動,等等.現在,我想這些無聊的話題可以終止了.以下資料乃筆者家人之遭遇,所言人均愿為此負法律責任,并隨時準備與任何敢否認發生過此事的當事人把官司進行到底!
筆者對廣大讀者保証,以下記錄均由受害人口述,本人沒有對其原始敘述有任何夸張或縮小,否則愿承擔一切後果.

2001年8月16日,中國共產黨執政中國已有半個多世紀,依法治國的口號也喊了有好幾十年的時候,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在由秦始皇創建、有幾千年歷史、山水甲天下的、廣西著名文化古城、我生長的地方:桂林市,發生了這樣一件極不文明的事.

16日晚11點30分左右,我接到內四姐(內子的第四個姐)的電話,說內三姐開的飯店出事了,所有飯店員工及其本人皆被公安捉去,要我和妻赶緊去看看.
我想自己什麼也不是,去了有個屁用?但又想,或許可以當個精神支柱什麼的,于是馳往桂林市東環路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第一支隊所在地.
很可惜由于鄙人實在鄙得可以,在桂林住了二十多年也不知道該隊在什麼地方,一路向人打聽,結果來晚了些許,錯過一幕好戲.命耶?
四姐和三姐夫已在那里等候了.三姐夫羅桂華原是桂林武警支隊的少校軍官,近年轉業在森林公園派出所當副所長,成為森林警察.桂林武警支隊是一支光榮的部隊,有過和警察持槍對抗的歷史(注).當年身為少校的他,并不把警察放在眼里.但現在似乎不大行了.
(注:起因好象是警方抓了兩個醉酒滋事的武警.這事聽起來是武警的錯,但讀者們看了下面的文字後,就明白武警及軍隊為何寧肯兵戎相見,也不愿讓自己的戰友落在警察手里了.落在他們手上,還不如落在一群瘋狗的爪牙下.)
他們告訴我,大約在十一點多的時候,治安隊三樓靠左的一個窗口,飯店服務員小葉子(大約是.因為在樓下只能看到人影)被毆打.他們敘述的情形是這樣:一個公安在咆哮:“說不說,不說就打死妳(中美合作所?)!”小葉子尖叫:“你打啊!有本事打死我啊(新時代江姐)!”公安就在窗口邊,掐住小葉子的脖子,把她推到墻角,狠狠甩了她兩個耳光.三姐夫正在打電話找熟人幫忙,回過頭只見警察掐脖子的鏡頭,打耳光只有四姐看見.
我反復詢問兩人多次,沒有二話,便記下此事.而我自己,只看見有一女子被銬在窗欄上.其餘窗戶都拉上了帘子,看不見里面.
此時我問清了飯店發生的事大概是這樣:該店某服務員(兩月前已離職)在外賣淫被捕,招供曾在該店廁所內和客人發生過金錢肉體交易.于是公安派了暗探假裝客人來吃飯,摸了摸底.十六日晚九點多,十餘名警察包圍了飯店,將店中所有雌性人類全部抓走,只有廚師的妹妹(也做服務員)反鎖在房里沒出來得以幸免.廚師本人的”暫住証”(在中國找工作而沒有報告官府是犯法的,所以外地人來打工要有暫住証,相當于港澳的勞工証)被警方無端拿走,沒有歸還.
三姐夫打電話找了很多熟人幫忙(中國特色),又上去看了幾次,回來說除了本店服務員外,還有其他人,總共十多名男女,有的被銬著,有的蹲在走廊里,唯獨不見他妻子劉三姐(注:不是歌星劉三姐).
等到凌晨三點多,他最後一次上去打聽,被第一支隊的隊長叫了下來,兩人在門口談了一陣,支隊長叫我們明早上班時間再來打聽情況.

第二天我們九點鐘來到治安隊,三姐夫又去打聽,治安隊叫我們下午兩點再來.我在樓下徘徊時,看見大廳里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拘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最長滯留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旁邊還有許多冠冕堂皇的廢話,例如人民警察愛人民、依法治國之類,當然也少不了兩個滿臉正氣的男女警察(應該加上條警犬)在敬禮的英俊肖像(在拱北關口向左望也可見到).大家推測今晚十點四十分應該會有結果.
下午兩點,我們又去了,結果又被推搪一番,要我們晚上十點再來,而晚上十點來時,他們又推說明天再來(每個中國的普通成年人大約都挨政府這樣踢過吧?).而明晚,將是四十八小時的最後期限.至此,我們沒有收到巡警隊的任何關于捕人理由的書面通知.至寫這段文字為止,我們也沒得到官方任何文字說法,完全是自己在門口轉悠、打聽(中國特色).

第三天,我先去了飯店(門前冷落車馬稀),意外地發現有兩名服務員已被放回,當即便採訪了她們.
雖然我不是警察,連記者也不是,但我還是向她們說明:妳們所說的話,將被發布于互聯網上,讓全世界每一個懂中文的人閱讀.妳們所說的每一個字,都會負上法律責任.在她們保証如實說明後,我記錄并整理了她們的談話內容如下:
服務員蘇志英、李全英,8月16晚約9:40被抓,10:40左右被帶至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隊第一支隊(當時每個人都簽了一張紙,故記得入局時間.但她們文化較低,沒看是什麼名目,我無法問清她們簽的是什麼東西),8.17日晚約9:15分被釋放.

小蘇(蘇志英),上菜員.被抓去審問時,對所問皆不知,警曰:“一問三不知!銬起來!”(很不專業,應該說:“大膽刁民!拉下去!重打五十!”)于是被拉開雙手,銬在窗口防盜鐵欄上.筆者見到她時,右手尚有兩條約2-3cm長的血痕.有被女警搜身,所搜走之物有清單,本人看過後簽字,但居然只有一份,由公安收執.獲釋時,除了錢以外,歸還了所有不值錢的物品(搶劫罪).
她還曾受到這樣的審問:
問:你這麼漂亮為何不去陪酒?陪客人喝一下酒不要緊的啊(請記住這句話,再看後文).
答:就象你為什麼做警察而不去做賊一樣(應該發展她加入地下黨).
問:你是紅花女(處女)?
答:當然是.
問:敢撒謊我們就送妳去醫院檢查,不是的話就罰妳的錢!(這叫什麼話!?)

小李(李全英),配菜員(按客人所點菜,找齊配料拿給廚師下鍋).樣子粗笨老實,穿著保守,傻瓜也看得出她不是做那事的.她說:
被抓去的24小時里,只吃了二兩米粉,沒水喝.渴極了問看守要水,看守先是不準,後來又說:“去喝自來水!”後遇一好心(應該的吧?中國的公仆們從不干正經事,偶爾為之,叫作”為人民服務”,俗稱”好心”)的警察,幫她們提了一壼開水.
(筆者注:當時氣溫在三十度以上,有懷疑者可向桂林市氣象局索取氣象記錄.他媽的我不信他們連氣象局的資料也去改!如果他們有這麼無恥----中國政府篡改歷史比日本政府還厲害,區區氣象資料又有何難,請大家想想一句氣象諺語:“十八隻秋老虎!”8月16-9月初正好是秋老虎這高溫怪獸降臨之際.)
公安審問她時,她說自己什麼也不知道,某公安抓起隻茶缸惡狠狠地道:“你這個蠢卵!媽個B的裝貓!老子一杯子砸死妳!”小李的回答仍令其不滿,便抓起一本厚書用力在她腦袋上砸了兩下(人民警察也看書的麼?或者那僅是一種刑具?).

以上是她自己的遭遇,她還述說了親眼見到的其他事:
毆打老板娘劉嫦娥:公安問姓名,劉答了;公安要她面向墻站好,還沒等她轉身,公安便用力推她肩膀,同時在她腿上踢了兩腳.劉被抓時,問可否給家人打個電話,回答是:“不準!”還把飯店的錢箱也弄走了.

虐待嫌疑人:服務員小辣椒(真名不詳)被銬住,一天內只準上廁所兩次.再叫則沒人理,結果尿在褲子上.嫌疑人24小時蹲在走廊上,雙手抱頭,不準坐,不準打瞌睡,待看守懈怠了,她們才有機會偷偷坐在地上,或把頭頂在墻上閉一會眼.如果有人交談,看守就大喝:不準講話,否則要妳死!(納粹集中營)
看守的衣著和舉止不象專職警察,倒象是請來的臨時工(狗仗人勢惡過人).
沒有任何人向被抓者宣讀她們的權力,而是反復恐嚇:“如果不招供,就要妳們去做媒子(臥底、誘餌之類),每天站在太陽底下,曬死妳們!”或者說:“今晚講了,明天就放妳們回去.”
以上是桂林市公安局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普通公民之暴行.看到這里,讀者們不難想象,若你真的犯了點什麼事的話……嘿嘿…嘿嘿嘿……


第二章 生不入官門 死不入地獄
----我想握住澳門每一個公務員和警察的手,向他們說:“好好做,雖然我覺得你們又懶又沒用,但至少不殘忍.”

8月18日晚,三姐夫和治安巡警隊的支隊長談話後,得到消息:原來三姐至今沒被釋放的原因是她態度不好.支隊長秦木榮(音)的原話是:“…什麼時候放她,要看她的態度了…”
我記得不知在哪里看到過一個文件(比法律還厲害的一種東西),明确規定:中國已取消視犯罪嫌疑人態度定罪量刑的法律.一向高掛公檢法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牌匾,也從此消失.記得當初看到這文件時,我的心情多麼激動!祖國在走向文明了.
而此刻,三姐夫轉述的,從一位高級警官口中說出的話,令我有復古的感覺,勾起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深情回憶.
首領的法律常識如此,下何以堪!
三姐夫堅稱三姐只是允許服務員陪客人喝酒,賺酒錢,并沒有叫她們做那些事,她們自己要做,老板也管不了.支隊長則說老板要負管理責任(連坐?干脆連妓女的父母也逮起來算了.罪名可定為:“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好了,再說下去連老師也遭殃),又說政府有文件下來(有嗎?):陪酒也是犯法的.後來他們對曾陪客勸酒的服務員每人罰了九十元左右.

8.19日,我與妻給三姐送衣食去治安隊.
事先家人沒有一個想到這樣做,因為他們不相信公安局會餓飯.而本人有幸体驗過鐵窗的滋味,所以對三姐的處境感同身受(她此時一定陷入彷徨和恐懼中).雖也不信公安會餓犯人(天真得不可原諒!在中國,你可以盡情想象政府有幾壞.有你想不到的,沒他們做不到的),但此刻家人的關懷,對她是莫大的安慰,乃是從精神支持的角度出發.
一名便衣警員出來接過衣食包,我看見走廊里還銬著一名女子.順便問他三姐的事處理得怎樣,門邊辦公室內一個人大聲發話道:“告訴他們,改拘留了.”我有點法律常識,知道拘留應送去拘留所.于是問:“她現在在哪里?”沒有回答.
中國的政府人員有權不回答老百姓的任何問題(中國特色).

二十日,我與三姐夫在巡警隊樓下等消息(一些當官的熟人在疏通),而我妻擅自決定請了律師,準備打官司.這時三姐第二次打電話來,說要去銀行取錢,問三姐夫要密碼.治安隊昨日放話說:如果想保釋三姐出來,得交保釋金八萬元.
我猜治安隊大約想製造一起銀行搶劫案,不然我們去哪弄八萬元?
我們打電話給律師,她說四萬就可以了.三姐夫日前已賣了股票,今天取出三萬多元在手.而警察們則押著三姐從巡警隊後門溜出去銀行取了兩萬元現金.律師討價還價,治安隊始終堅持八萬放人,未能談妥.
當我和三姐夫守在前門想見三姐一面時,治安隊押著三姐從後門偷偷溜出去銀行把錢取走了(做賊心虛).
吾妻找到公安局督察隊(聽講是專管治安隊的)問三姐的罪名,他們給的處罰結論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規定第十九條第四款.內容如下:結伙鬥毆,尋釁滋事(三姐并無任何武功),侮辱婦女(亦非同性戀),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這只是口頭說明,同時拿出條例用手指了指算數,竟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官官相護).吾妻欲復印其所指條例作參考也不被允許,便自己買了一本抄錄如上.
而違反此一法規(在中國,除法律之外,還有法規,法規之外,還有政策,政策又分國家政策和土政策,另外還有數之不盡的通告、文件、命令…每一種都有法律效果,甚至大于法律.多如牛毛,不勝其煩!不堪其擾!)的處罰是:二百元以下罰款,十五日拘留.

二十一日早晨八點,我們又送了飯和水.警察們還沒起來,叫我們放在下面值班室,上班時會叫人拿上去.
二十一日下午,三姐夫找熟人去治安隊打聽來消息,說三姐已被押到拘留所去了.公安放出話來:若再不交罰款,拘留完後就改成勞教(錢可扺罪?).我想起昨天在網上查詢法律時(中國的法律是世界上變化最快的,今日才學,明天可能就成廢紙,只有上網查),在”已取消之法律”一欄中,有<勞改法>.按我的理解,應該是沒有勞改這種措施了的.
許多法學家曾提出:勞改是中國用以對付犯有輕微違法行為人的,可它的處罰程度,甚至重于犯罪被判刑的.例如,一個人違法被判兩年勞教,另一個人犯罪被判兩年刑,他們的待遇沒什麼差別.
但我也深知:中國的事是不可理喻的.而且,一個是”勞改”,一個是”勞教”,一字之差,誰知內里乾坤?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為政不仁,以天下百姓為白癡!
而在中國,你想不做白癡都不行,例如你明白上面的字眼是在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想討個說法.那麼接下來你就要面對人民”民主”專政.也就因為有國家機器作後盾,所以一些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騙人把戲就這樣在神州大地上大行其道!
癡者癡矣!智者不癡為不智!
敢于反抗者癡,沉默者為智.
(魯迅:不在沉默中滅亡,就在沉默中爆發!)
(筆者:為何到現在都未爆?)
(魯迅:$#@$&@#$&!@$)

也有法學家指出:賣淫是一種沒有受害者(指雙方自愿.不含逼良為娼者)的違法行為,中國政府對賣淫嫖娼的打擊力度近于瘋顛,其刑罰甚至重于刑事搶劫等罪行.容留婦女賣淫,即使沒收錢,也有被槍斃的案例(九六年).當我在內地學法律時,老師也曾舉過許多案例.法學家認為這是政府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的結果.
而中國政府對其打擊賣淫行為的解釋有二:1.傳播性病;2.破壞家庭幸福.于是有激進派法學家提出把賣淫合法化以防止性病.至于破壞家庭幸福方面,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在中國,通姦、亂倫,都是不告不理,至多當離婚的理由而不會判刑.試問女性讀者,如果妳們發現自己的丈夫去”叫雞”或者和人通姦,妳覺得哪一種更傷害妳?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把為通姦提供場所者也槍斃?
中國政府列出一大堆數字為國家犯罪率高作辨解,講得最多的是中國人口多,警察少.我想問問中國的警察都去做什麼了?8月16日晚去捉拿我三姐的十幾名警察,幾乎是巡警隊一支隊的全部人馬!放著殺人放火的大盜他們不去查,卻傾巢而出,用對付全副武裝的毒販那樣的架勢去捉拿一群手無寸鐵的弱女子.為什麼?因為捉賊到冒險,又沒錢得.而捉”雞”則可以罰到錢包鼓漲!
這世上還有沒有傳說中的俠客?!
西門吹雪,小李飛刀,郭靖,楊過……你們不該只呆在小說里!

廢話少說,我們馬上赶到桂林市金雞嶺行政拘留所.這天是星期三,拘留所探視時間為星期二四六.好在有熟人(傻佬都懂得:在中國做事有熟人走遍天下,無熟人寸步難行),我們不費事就進去了.可看守們查了半天也沒查到三姐這人.
我和三姐夫一想:壞了!莫不成是刑事拘留?
幸好刑事拘留所就在隔壁,那也有熟人.
守門的傢伙也是犯人(中國特色,以犯制犯),這從他的眼神可以看出.我去過不少監獄,犯人的表情舉止是與眾不同的,一望便知.開始他賣乖,似想敲點油水.以我的階級鬥爭經驗,對付這種人的辦法亦很簡單:什麼也別說,以嚴厲的目光瞪著他!畢竟他是犯人,天知道我們什麼來路?搞不好就是來管教他的.
于是順利入門,找到熟人,查了半天,竟然也沒有此人.隨後我們致電牯牛山拘留所的一個熟人幫找找,結果也查不到有劉嫦娥這人.
一個大活人,被公安抓去後就此消失.只接到一兩個電話,還是要家人籌錢交罰款的.我不禁想起經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綁票案,手法如此相同.不同的是,被歹徒綁了票我還可以去報案,被警察綁了票,我向誰去訴說?!
如果有人還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毛主席語錄)這話,看看群眾是怎麼說的吧:
廣西人稱:當不了流氓就去當警察.
廣東人說:警察是持牌(執照)強盜.
北京人把警察叫作:狗子!
(筆者注:一小撮”混進”黨內的、正直的警察請忽略以上三行字.本人僅代表全國人民,向出污泥而不染的你們致敬!)

三姐夫是個傳統而典型的中國人,他敢于行賄官員求他們幫忙,敢于拿槍與警察對峙不準他們捕自己的戰友,卻不敢堂堂正正地對簿公堂,因為他不想把事情鬧”大”.從他身上,我明白了五千年來中國人為何少有敢于在衙門里駁斥審判官者,卻有數之不盡的士兵暴動、農民起義!
歷史不斷重演!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這能全怪老百姓沒有法制觀念嗎?中國的法律何時給過老百姓公道?何時給過人民信賴它的決心?!

當他找遍拘留所也找不到妻子蹤影時,反而高興起來,因為這說明治安巡警隊還沒有把事情鬧”大”,還可以私了.他也不敢去治安隊要處罰裁決書(寫明犯了什麼法,該怎麼處理),理由是:一但白紙黑字寫上,就難改了.此刻罪狀限于口頭傳達,還有回旋的餘地.
可這又能怪他嗎?中國的政何時承認過自己的錯誤?古代皇帝做錯事還會下個罪己詔(下詔書怪罪自己),現在的中國政府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把錯誤推給所謂”一小撮混進黨內的野心家”身上,而他自己,則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确的.
依此邏輯推理,我也可以在殺了人以後,把責任推給自己的右手.萬不得已時,也可推給主管運動的大腦皮層的”一小撮”壞細胞.

十六日半夜我們在巡警隊門口等消息時,我說可能會罰點款,三姐夫還瞪眼道:“我們又沒做錯什麼,他憑什麼罰款!?”現在,能少罰點他已歡天喜地了.
對付中國人很簡單:先把他當狗,再把他當奴隸,那麼他就很高興做奴隸并且對你感恩戴德了.也許不只中國人,大約全人類都差不多吧?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世界上唯有中國人的靈魂還在狗與奴隸之間遊蕩----這個本來強大、富有、高貴的大漢民族!是誰按下了你的頭顱,卻說你”已經站起來了”(毛主席語錄)?

二十一日三姐打電話回來說的金額是五萬(指罰款.前述八萬是立即放人的押金----有問題莫問我,我也不懂),我們不能接受這數字的原因如下:
在三姐隔壁另有一家飯店,里面的服務員不僅賣淫(桂林淫窟眾多),而且据說老板把每個服務員都搞遍了,他被捉住後挨罰了三萬元.三姐的行為和他比差之甚遠,罰款卻在他之上.莫非又是”態度問題”?

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三姐夫又上去和支隊長談判,無意中看見其妻被銬在一間房內,至此,我們才知道她的下落.

二十三日上午,我們收到熟人轉告的消息(這回是真的了),三姐已被移送金雞嶺行政拘留所(這有點象綁票的歹徒在肉票被發覺後轉移人質).
下午6點,我和妻、女及內姐夫、張律師去見被拘留的內三姐劉嫦娥.想辦法也見了同拘一室的服務員小曹(曹贇).聽內姪說:只要花十五元在拘留所買些吃的送給犯人,就可以指名要見誰.但沒時間見到服務員小鄭,因為我們大肆採訪、記錄,已令看管人員有點緊張,不肯寬延.
見面後,我拿出紙筆當場記錄了三姐和小曹的談話內容,張律師僅記錄了三姐的談話,因為她是三姐的律師而已,而我是個多管閑事的.
三姐所述遭遇如下:
16日晚被帶走後吃了二兩米粉,沒有水喝.
17日整天銬在治安隊一房內床上.該房沒有窗,只有一扇緊閉的鐵門.當時氣溫極高,房內更悶熱不堪.整天沒有水喝,渴極了問看守要水,回答說:“等一下.”而始終沒有給.想大小便,看守竟要她忍住,她忍不住,只好在房間地上解決.
當天只給她吃了二兩鹵菜粉(桂林米粉之一種,沒有湯).由于高溫飢渴,加上室內大小便臭氣薰天,下午她兩度昏厥.在她迷迷糊糊之際,警察拿來一張紙叫她簽,她想看看是什麼,被拒絕.警察同時威脅:不簽的話將她反銬(雙手反擰背後銬住)一天.她只好簽字.
以後幾日都有審問,警察說:不承認我們有辦法搞妳!
22日晚約十二點多,受盡折磨的她才被移送拘留所.此時,她已被治安支隊非法拘禁四天.
我們送給她的東西,除了少數幾件衣褲外,大部份衣物和所有的食物、飲料及裝食物的器具全數失蹤(警賊!).
兩萬多元從銀行提取的現金被收走,沒有任何收据.問警察要時,則說:“這錢押在這里,我們不會要你的.”
她也被搜身,身份証,錢包等被拿走,沒有給任何收据.
我問她有沒有被毆打,她說:除她自己外,其餘被捉的服務員全部挨了打,并被拉到太陽下暴曬(陽光下的罪惡).我問她:“配菜的小李說妳被踢了兩腳,是嗎?”她說:是.大約在她看來,被踢兩腳太小兒科了,簡直不能算打(應該是人民警察愛人民的一種表現).

以下是服務員曹贇的訪問記錄:
小曹被捉住後,因不肯承認公安所問之事,被銬起來毒打.警察用二尺多長,黑色的棍子(應該是警棍)打她的腳,用直徑約十厘米,長約一米(她比划給我看)的竹筒打身體.當她反駁警察問話時,被揪住頭髮,用力打了十幾記耳光.
開始兩天,每天二兩米粉,半瓶自來水.後來數日(日數不詳)只吃了一個面包,有時給點水喝.每天審問,每次一個多小時.審問記錄不準她看卻要她在上面蓋手印.其中一個年輕的警察特別兇,每次都打她.
如果警察對她的回答不滿意,除了打以外,還有其它方法:蹲一整天不準起身(如果有人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歡迎在家里試試.無須受過專業訓練,後果自負),再不招就抱頭銬.繼續頑抗的話,就一隻手銬在凳子(低)上,另一隻手銬在窗口(高)上,把人扯得很開(這好象也沒什麼,但銬上十幾個小時滋味就不同了).她想哭,被警察大聲喝止,稱敢哭就打死她,故連哭都不行.
如果還不肯承認(這種人已是好漢級的大人物了),接下來便是斷水斷糧.
更令人髮指的行為還在後面.
她在關押的房間內被蚊蟲叮咬,面上手上盡是紅點.晚上有警員自稱法醫,但沒有出示任何証件,說她是性病,要她脫衣檢查.曹被逼自己撈起上衣, 該警撫弄其雙乳,然後強行除下她的褲子檢查下體.
在拘留所,情況好多了.拘留十五天要交九十元伙食費(沒錢的大概只能餓死).但每天只有兩餐,早飯要自己買.中午是”給豬吃的”(小曹原話)面條,上面漂著幾片苦瓜(好象拘留所還不夠苦).晚飯只有水煮青菜,飯管夠,肉是不可能有的.

聽到這里,我忽然想起澳門的囚犯.這些該死的傢伙,政府對你們算是仁至義盡,你們為啥還不滿足?建議澳門政府把本文收入中小學課本,作為愛澳主義教材使用.記得初來澳門時,朋友們罵澳門警察除了查証什麼都不懂.我馬上為澳門警察辯解說:“他們已經很好了,雖然什麼都不做,好過無惡不作!”
我是不是很賤!?

另外,曹告訴我,服務員小鄭也遭毒打.她被打時,雙手銬起、兩腳離地.由于時間長,手腕處腫起一圈,痛得喊到天地變色.可惜看守不讓我見她,未能親眼目睹.
臨走時,我問拘留所警察:“犯人進拘留所時是否體檢?有傷痕是否記錄在案?”他回答:“一般不檢,輕傷不記錄.”如果不是熟人,他根本不會回答我這種問題.
走到門口,我想起昨日來探監的內姪女說三姐入拘留所日期被改了,于是探頭向辦公室內望去.果然,二十二日晚十二點左右被送進來的三姐,在拘留所辦公室墻上掛著的監房登記牌上,竟然寫著八月十八日.而且改的方法十分拙劣,別的犯人入所日期都用電腦打印,她的日期則是用塗改液塗過後,用黑色畫筆手書上去的,一目了然.
我和律師默不做聲,為的是不讓他們發覺自己的丑行.否則,這幫傢伙重新用電腦打個牌子談何容易?由此也可看出,桂林市的警察互相勾結、作奸犯科是多麼的肆無忌憚!也許他們根本就不在乎讓人發現!

二十四日下午,我為兩餐離桂回澳門工作,以後的事通過電話聯系.
我走後四天,吾妻去探三姐,順便見到了另一名被拘留的服務員菲菲(全名不詳),据妻轉告:菲菲在治安巡警隊時,也被要求脫褲檢查.與小曹不同的是,她拒絕了,但某警察(不知是否同一人所為)竟然強行脫她的褲子,以致損壞.最後他送了條皮帶給菲菲扎褲子.
菲菲也被迫簽了一份不給她看內容的材料.

截止至八月二十八日,三姐仍在拘留中,而家屬們,仍未收到公安局發來的任何有關她所犯法律、判決、執行的書面通知.
連一個字也沒有!


第三章 宣判
----“你們有權繼續作惡,但我警告你們,當自由之光普照中華那日,我將代表人民,宣佈你們的未日降臨!”

綜上所述,桂林市治安巡邏警察支隊犯有以上罪行:
刑訊逼供、誘供;
虐待、恐嚇嫌疑人;
非法拘禁(亦可叫”綁架勒索”);
非法使用警械;
流氓罪;
瀆職罪;
從容包庇罪;
偽造公文;
非法搜身;
搶劫罪;
其它我還叫不出名堂的罪行,請法律界人士自行判斷.
以上罪名,可以統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因為据史書記載,每個朝代的滅亡,都是因為這種人和這種行為太多的緣故.
建議黨中央針對公安犯罪來一次”嚴打”,從重從速處決一批公安敗類,以平民憤,以維持國家穩定和黨的統治.

西方”虛偽”(中共的中小學教科書是這樣稱西方民主)的民主國家規定:凡是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証据全部無效,而且一但無效,就不得用同樣罪名再起訴同一嫌疑人.
我曾在網上問過一名自稱是律師的網友:我們社會主義”真實”的民主是怎樣的?他回答說:除了刑訊逼供,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証据仍會被採用.
Ok,我服了!
這就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唯中國人才能享受!我們必須因此愛這個國家,并為它感到無比的驕傲和自豪(無恥+下賤!)!
警察們,你們看明白了?以後別打人了,把嫌疑人關起來、綁起來、餓他們、渴他們、脫光她們、侮辱她們,讓她們站在烈日下暴曬(民變是這樣釀成的),在寒風中擅抖(適用于冬季),這樣是合法的.
我防佛聽見人民警察威嚴地對我說:“你無權保持沉默,除了打以外我們至少有一千種方法讓你開口.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法庭上的証供.好吧,你說不說!?”
不過話又講回來,至少在上述案件中,警察們還是打了人的,各位青天大老爺,請為民作主!
(作阿Q式的訕笑)

看完本文,也許某些較有閱歷的人會說:“這有什麼,公安打人已不是新聞了.”
沒錯, “當初他們(法西斯德國納粹黨)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再接下來他們迫害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一個德國基督教牧師的懺悔

換成中國國情,可以這樣說:
“當年他們(社會主義中國共產黨)鎮壓反革命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反革命,而且還沒有出生;
後來他們鎮壓地主富農,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地主也不是富農;
隨即他們又鎮壓右派和走資派,我沒有說話,因為那時我還搞不懂狀況;
接著他們鎮壓學生,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老師;
然後他們鎮壓法輪功,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喜歡法輪功;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我是一個膽小怕事的中國小市民,隱身在城市茫茫人海中默默無聞.我不敢象伍子胥那樣帶著外國士兵打回祖國為家人報仇,連想都不敢去想(沒這能耐).但如果有人這樣做,我決不會稱他為漢奸、賣國賊!
真正的賣國賊,只有掌握國家絕對權力者才有能力充當!

那個該死的地方全稱是: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第一支隊.
地址在:桂林市東環路,桂林市公安局辦証中心旁三百米處.
親愛的”人民”政府,你們還不快去查!


附記1:有中國特色的卡拉ok監獄
這次回鄉,真是多事之秋.繼內姐被拘,又有兩好友卷入貪污丑聞(其實是丑而不聞,報上哪有登呢?)入獄.在探視他們的過程中,我又了解到不少有趣的事.
原來中國的監獄和卡拉ok及夜總會有相似之處的.
犯人家屬送東西時,是不準送食物的.如果想給犯罪親友打打牙祭,就要在監獄內購買.通常價格超過外面一倍,黑心點的超兩三倍也不出奇.
你們說這象不象卡拉ok或夜總會?

附記2:中國的律師
本次案件中,我們共請了兩名律師.很奇妙的是:中國的律師通常由司法部門的官員擔任.
前文提到的張律師,就是桂林市司法局的官員;第二個律師,也是由司法部門退出來轉行的.
他們在本案中起的作用如下:
張律師:“…你們出面去跑,我幫你們出主意,在後面打圓場…”我們請個律師是來幫”打圓場”的!
第二位我還不知姓名的律師則只是幫我方寫了份申請復議的報告,然後就沒了下文.
有人問法院有沒有宣判呢?這是很不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蠢問題.在中國,勞教是輕微的違法行為,是不需要經法院宣判的,由公安局說了算.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澳門的警察把你抓去關了兩年,你也不要生氣,因為中央政府就是這樣做,上樑不正下樑歪嘛.如果你去告他們非法拘禁,那就等于告了中央政府,說不定再關你三五年的.

跟記:
九月一日,我接到妻打來電話,三姐在被拘留後,今天被送去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市勞教.家人得到一張裁決書,內容如下:

____公安局____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
003669
第___號
年 月 日
違反治安管理人____男/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______條 第_____款_____

(全部空白)

裁決書上有三個大印:
1)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章(圓形) 2)公安治安支隊代碼014(長方形) 3)局長 陳偉民章(私章)

大家看見了?被拘十幾天後,得到的竟是一個空白的裁決書!該裁決書現在吾妻手里,隨時可供查証.
另外,前文所述險遭狼吻的服務員菲菲被公安扯爛的褲子、那條色狼為遮羞送給她的皮帶也拿到手(該皮帶為大陸公安專用警式皮帶,街上沒得買.上面應該還留有色狼同志的指紋),隨時備查.
可惜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人來查.

不久後,吾妻去南寧看望勞教中的三姐.在被勞教後的九月三日,公安局才宣布她犯有容留婦女賣淫罪,寫出裁決書.先抓人判刑,然後才宣布罪狀,這是有中國特色的社主義法律.
据她說,在被押往南寧的路上,幾名警察威脅她:“妳敢告我們,我們要整死妳,讓妳知道厲害!”(野豬林?)在勞教所內,她和其他犯人們每天六點多起床幹活,直到晚上十點半才能休息,完不成定額要挨罵,不準睡覺.她們的工作是扎彩燈,也就是在節日期間掛在街上那種.
當我放下電話,走到陽台,看著澳門大街上為迎接國慶和仲秋掛起的彩燈,千萬句詛咒湧上心頭!
我想起在遙遠的彼岸,有一個自由民主富強的國家,拒絕購買中國由勞改犯生產的產品,在指責中國沒有人權.而我們的政府,卻一再否認,當著全世界人民的面,撒下彌天大謊!
我在問自己:倒底誰是中國人的政府?倒底誰在關心中國人?
我好想照準那些滿口謊言的無恥嘴臉狠狠一拳!

在珠海書店,我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發現其中有一條:“……刑訊逼供罪…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例如不給食物、飲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到這里,我突然想把這本書扔到窗外去.
我的祖國,五千年來,你何時有過法律!

吾妻正準備上北京告御狀,這個傻妹還相信中央政府比地方有公義,預計又要花費上萬元.我想,應該用這筆錢去買另外一樣東西……

第四章 逼上梁山!
本文在網上發表後,引起了黨中央毛主席的關注(黨無時無刻不在監視人民的一舉一動),桂林市政府也表示高度重視此事.但他們是怎樣重視此事的呢?
我三姐夫被叫到治安巡警隊,威脅他不得把事情搞”大”,否則有他好看.因為飯店的營業執照上是他的名字.
一個名叫公安局國安支隊(不是安全局,大約是安全局和公安局雜交出來的)的東西也來調查,但他們查的不是文章所提的警察犯罪是否屬實,而是在查我三姐夫是否和海外敵對勢力(中共對國內外反共救國組織的統稱)有聯系!并威脅要”監控”(監視、控制言行)他.
看吧,朋友們.當一個中國人被執法者侵害,投訴無門,只好在網上貼告地狀,指望得到公議時,他得到的是什麼?
中國政府不去追查其官員違法亂紀,倒先迫害起受害人來了.
據說桂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派了五名要員,拿著我在網上發表的這篇文章去南寧,聲稱我惡毒攻擊黨和政府,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并以此為由,不肯推翻原判.在行政復議中我方敗訴,三姐鐵定要勞教兩年.
因為我寫了一篇文章,他們可以以此為据,把我的親屬關入監牢,這可不是在讀<二十四史>啊,而是現代中國活生生的現實.
敬告政府:如果你們認為我根本不了解事實真相就胡說八道的話,請你們大膽站出來和我對質!你們有沒有這個膽量?!
本文在國內外論壇上廣為張貼,國內除桂林論壇保留一個星期外,其餘各壇全部刪除,人民日報強國論壇告知檢察院投訴信箱後,不予刊登.焦點訪談的公開信箱把信退回,大約內文有法輪功字樣.公安的防火墻也真夠弱智的.如果我想寫篇文章大罵法輪功,豈不也被……?寧肯錯殺三千,也不放過一個?
無奈,唯有把此文投諸海外敵對勢力.不指望他們能為我作主,只想出出心中這口惡氣!
一個政府,他手下的人民,不能在他那里得到公理,只好到他的敵人那尋求一點安慰,這是現代版的:
逼上梁山!

中國xx黨----目前全世界最大的犯罪集團和恐怖組織!

城市隱者
公元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國人做穩了奴才的日子)

1 則留言 :

匿名 說...

每一句話都是事實
然而從個人角度看 當時的鬥爭缺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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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又見紅葉,

紅葉,又見紅葉,
秋天,又是秋天...

踏歌行

在那高高的青山上,有怒濤一樣的白雲!
在那無際的群山中,有我愛的清風.
迎著風,我走在洁白的雲邊,四周是深色藍天.
我唱著歌,給那爛熳的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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